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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3-2-28 18:47:2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示范性骨干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2011年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29个专业。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为重点建设专业。学院有行业内外国务院授衔、国家命名及享受政府津贴的大师、专家10名,校内教授、副教授117名,外聘企业技术人员143名。
学院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建有实训室54个,多媒体教室58个,校内外实训基地100余个,可进行43个项目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近几年在校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55人,获天津市技能大赛奖项的275人,学生专利申报近400项,居我市高职院校之首。自2008年,学院已连续五年成功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历届参赛选手均获一等奖。
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学院毕业生进入天津市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的3000多人,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2011年经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调查显示,学院学生就业竞争力综合指数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排名第一。
学院与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德国大众汽车集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园、日本牧野机床(中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等几十家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共同推出“专升硕”项目,学生取得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在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并取得澳大利亚签证后可赴澳直接攻读硕士学位。
学院执行天津市高职升本政策,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进入本科高校深造,完成学业后可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经市教委批准,学院从2012年开始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联合培养学生学制为4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取得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
此外,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
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春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院校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在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市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我院的咨询电话或登陆我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
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
招生咨询QQ群:274302536
新浪微博: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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